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注释】
尤其包括:
——空调装置;
——电或非电暖床器,加热水瓶,加热锅;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电水壶;
——电热烹调用具。
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气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
——电暖衣服(第九类)。
1101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1102 喷焊灯
1103 汽灯,油灯
1104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1107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 水暖管件
1109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 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 小型取暖器
1112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1113 核能反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