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期统一开展专利商标等申请相关事宜使用印章及文书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67号)》,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商标注册证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商标申请、受理、审查、异议、评审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原机构印章作为代章;商标行政复议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受理、批准及核准公告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
三、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专利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专利申请、受理、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
四、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及撤销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总体进度安排,过渡期结束后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5月28日